星期六, 11月 15, 2008

網誌十誡

  福音聯盟(Evangelical Alliance)發表了部落客十誡(Ten Blogging Commandments)。香港《創世時報》網頁把「十誡」譯作如下:

博客十誡:
1) 不要把網誌看得比自己的正直人格更重要;
2) 不要把網誌偶像化;
3) 不要妄用匿名身份犯罪;
4) 每周要休息一天,停寫網誌;
5) 尊重其他博客甚於自己,不要誇大別人過錯;
6) 不要「謀殺」別人的名譽、名聲或感受;
7) 不應利用互聯網,讓腦袋有淫穢的思想;
8) 不應剽竊他人網頁的內容;
9) 不應作假證攻擊其他博客;
10)不應垂涎其他網誌受歡迎程度;應滿足自己網誌內容。

1 則留言:

thepplway求真 說...

呵呵。。。必须每周休息一天吗?我懒惰的时候可以1..2天不写呢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