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一, 10月 13, 2008

查指紋

  繼上次忘記帶錢包之後,前晚又發了一個夢:

  帶了一個空的背囊上街,在某個地方看見警察查身份證,才驚覺忘了帶錢包,所以轉身就跑。

  想不到在另一個地方也遇到警察查身份證,這次跑不了,只好對警察認罪說:「對不起,我忘了帶錢包,所以身上沒有身份證。」警察拿出一部小機器,說:「沒有身份證不要緊,可以查指紋。」過後,還發了一張「證書」給我,以確定我是合法居留的身份。接著,我就醒了。

1 則留言:

wk 說...

那样的科技虽然有它的难度,还是有可能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