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三, 1月 10, 2007

慘不忍睹的一幕

  早上經過街市,聽到後頭有些怪聲,回頭一看,天哪!是一個男人只穿著短褲,光著上身,背著背包,在地上緩緩爬行。他的左手抓住一個塑膠籃,裏面裝的,應該是乞回來的錢;右手則抓著一根拐杖。一邊爬行,一邊發出一些呻吟聲。

  我看了呆在那兒,無法動彈。直到他爬到我的前頭,我看清楚了,他的雙腳都是萎縮以及有點扭曲的。我也發覺,街市所有的目光,都在他的身上。

  不知何以,我加快了腳步到前頭買東西。然後我決定走回頭,給他一點錢。他爬到了一個十字路口,放下錢給他時,忽然看見一輛大貨車正要經過,我害怕司機看不到路上的他,赫然站在他身旁,希望司機放慢速度。確定司機看到地上的他之後,我慢步離開了現場。

  為甚麼?為甚麼他是這麼沒有尊嚴的在地上爬行乞食?為甚麼我是堂堂正正的走在街上?為甚麼我們容許身邊的人過這樣的生活?

  雖然他的身體殘缺,但他的靈魂是完全的,與所有人同樣平等與尊貴。但為甚麼他就要活的這麼慘不忍睹?雖然我健康,但如果我對他視若無睹,或漠不關心;真正慘不忍睹的,會不會其實是我自己?

6 則留言:

匿名 說...

人之初,性“本”善。

“本”是同根生,相煎和太急?

人们都忘本了。

匿名 說...

朱门酒肉臭,路有冻死骨……

匿名 說...

容讓我冷靜地說點資料。

在香港是有一定福利制度的,大家都知的綜合緩助制度之外,其實還有公屋方面的支援。

綜援包括失業時發放的、居住津貼、傷殘、疾病的額外津貼,或營養費等,需然不會算富有,但不會無得食或無得穿的。

另外,有4位數字津貼住屋,保證起碼有間房住的。還有,可申請公屋,我眼見看多受助家庭,極短時間內遷入大屋,好過我的。他們還得教會許多人送物資,如鋼琴、小提琴。

我識30多歲的2精神病康復者因婚前性行為生小孩後,打尖得公屋,每月不用做工,收政府7,000元。

其實,香港人不用行乞,政府都有錢給他們的。

小心,有些人想拿多些錢,其中或會用了去不良奢好或行為,如賭、喝酒、嫖等,多多不夠。

我是持平而論,識得家庭從大陸來港,媽帶住5小福,香港的爸病死,不取政府綜援是不能生活的,我支持的。

匿名 說...

警察科曾報告說,九成在街頭行乞的,不是香港人。

據我眼見,所有行乞的都穿得像大陸衣服,除了一些奏樂器的。有傷殘者如中年人是忽然出現於香港的,不過警察不會一味查他們身份證,否則沒空了。一姊姊曾關心一位沒了雙腳的男人,他真心信了住,還來我們教會,不久他被警察查身份證,揭穿大陸身份,是偷渡來的(怎能來?試想),被x返大陸。

我教會有姊姊接近流落街頭的一家人,說是大陸來港探親不遇沒錢住旅店,她邀請他們兩個大人和一不正常小孩和一bb來教會崇拜,後我邀請他們來我家過夜,他們推辭,來了,只沖涼,後說要走,逼得緊,打電話給親戚,我們信以為真,真的打了電話,他說親戚一會回到港了,急急走,我還陪他乘地鐵。後來致電多次,終於有人聽,原來是多戶的屋,接電的人說他們晚晚近天亮才回來的,不替我留口訊,這才知他們欺騙好心人。但我們的真誠傳福音和接待,他感受到吧,許多天後留言我pager說回大陸了,多謝我。

唉,世情複雜啊。

Mee Ling 說...

謝謝加力的說明。您們夫婦的古道熱腸,是世界的暖流啊。

匿名 說...

忘了,憑綜援證,受助的一家人可到政府診所及醫院免費看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