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四, 10月 05, 2006

好火啊!

        好

        火

        啊

        !
 
  高度同理心的角度出發,如何回應以上這句話?
 

3 則留言:

匿名 說...

對呀!對呀!
--誰氣你?

匿名 說...

要高度同理心出發?我豈不是好危險?現在是半夜1:17am,我想拿個鐵鍋出窗邊,揭起蓋,猛地敲打,撐撐撐撐……大喊" xxx 報xxx編輯正衰人…!" 撐撐撐……

如果我稍後做了,請幫忙,明天到精神病院探望我,那邊定然悶死我的了。

但如果是妳做了呢?請放心,我一定遠遠都探望妳的…說不定因禍得福,難得體驗瘋人院的實況,日後寫出驚世巨著"新飛越瘋人院"!不會?誰知不會呢?

其實作家雖說不為求名氣而寫作,mee ling 發怒好像不該,其實,很易明的,試想你想了絕世好主意,跟好朋友分享了,他轉頭拿給上司說是他自己想出的,你作何想法。

今次還影響到原定的專輯,該專輯我們想像不到多重要的了。

不過退一步想,如果有人得到此文,不知作者,卻極欣賞,提供給編輯,編輯又驚為絕文,不忍捨棄不登,這才登了出來,或許三個月後有讀者回應,因此文得心靈釋放,解決了多年的困擾,打消自毀的念頭。啊,這很可能的,文字有力量的,傳開了,總是好的,救了一些人,不管當時用的人真心或假意,好信息總被傳開了,這好極了!

我曾2次被週報忘了登我的名,有少許不開心,下期更正都沒意思;但這正常,難道作者要寫作又不要人知自己寫甚麼嗎?正名是我著重的堅持,堅持這個是因自己有負擔,會盡最大力量做好正做的事,正名、標明就好像電影打出工作人員名單一樣,沒有問題。

不過,事情已無法改變的話,就得改變可以改變的自己的心情,如開首方法不見效,便另覓良方。如不嫌大叔不才,我或可學效大衛彈琴軀魔的百份之一,試為君奏樂,這個我還是可以的,薄有名聲。再不然,卡拉OK,一同狂歌,那裡大叫,總勝過夜半狂呼,我家樓下也方便,是名牌卡拉OK,中秋月圓之夜,對咪引吭吧。

小小愚見,不知然否,尚祈明察。

Purple Leaf 說...

我有為你抱不平呢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