若要關顧精神病患者,關顧者本身需要什麼先決條件?一位精神科專科醫生提出下列條件:
(1.)先要肯定自己情緒平靜,先處理自己的情緒問題(例如:因過往、婚姻、工作),才能平心靜氣有耐性對別人。
(2.)先要感受到被愛(例如:從家人、信徒、上帝),才能對別人付出愛心。
(3.)先要有發洩情緒的方法(例如:運動、正當興趣),才能忍受別人的情緒。
(4.)先要預留時間和精神(例如:減少工作、進修、事奉),才能與別人建立良好關係。
(5.)先要認定一切由神掌管,才不致憂慮灰心(憂慮還未發生的事,灰心於過去的錯誤與失敗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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